沒簽勞動合同就沒有勞動關系?
沒簽勞動合同就沒有勞動關系?
文章來源:網絡
基本案情
王某自2019年3月起在某建筑公司從事木工工作,但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王某在工作期間,建筑公司通過公司對公賬戶定期按月向其轉賬支付工資。2023年12月,王某發(fā)生工傷事故,但建筑公司否認與王某存在勞動關系,理由是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。雙方因此發(fā)生勞動爭議。王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請求確認其與建筑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。
案例評析
在庭審過程中,王某提交了工資支付記錄、工作場所照片、微信聊天記錄、同事證言等證據,用以證明其在建筑公司工作的事實。建筑公司則辯稱,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因此不應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仲裁委員會在審理后認為,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但王某提供的具有周期性、穩(wěn)定性的工資支付記錄、同事證言等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,證明王某在建筑公司工作的事實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,可以根據勞動者的主張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:
(一)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;
(二)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;
(三)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屬于用人單位業(yè)務的組成部分。
因此,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確認王某與建筑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。
溫馨提示
對于勞動者來說,即使在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,也可以通過收集相關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。書面勞動合同并非唯一的證據,其他如工資支付記錄、工作管理相關證據、同事證言等證據也具有重要的證明力。
對于用人單位來說,應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,依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,充分認識到即使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關系的各項權利義務,如提供勞動、支付報酬、接受管理等,仍可根據實際情況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。因此,用人單位必須加強法律意識,確保在用工過程中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不能以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由,惡意規(guī)避法定責任。